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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断和治疗以恢复健康,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经济收入减少,责任方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对减少的收入人给予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人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天/月/年)。×其中,误工时间,①确定误工收入。由于受害者工作条件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如何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确定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收入。补偿被害人的误工费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即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所以现实中不同的人可能会得到不同的误工费补偿。毕竟每个工人的工资收入是不一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定损没有误工费,车子出险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仅仅是车辆受到损坏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索赔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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