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的。当事人在给定期限举证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法中有关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没有固定的期限。法律规定,举证期限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的规定,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 1.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对诉讼公正的信心,加强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当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认可才能作为本案的举证期限。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在诉讼中才能具有拘束力。 2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又依《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81条规定,该条不得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的规定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