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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方式代签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需要视情况而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
债权方式代签的借款合同经追认有效。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借款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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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对代理人无效。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行为。撤销应以通知的形式进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对其损害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债权方式代签的借款合同经追认有效。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借款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但当事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自然人之间未签订借款合同债权依然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相关延伸】 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答:《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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