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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有哪些细节规定

2024-11-17
1.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批准并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应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进行。 3. 如果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达到原有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项目,并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任何违反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合法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如果征收的是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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