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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罪名由哪些构成?

2021-10-10
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而易见,该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危险,即对不特定很多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的危险。客观要件。该罪的客观性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追赶竞争,情节恶劣。因此,这种罪行在客观行为方面,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汽车或驾驶汽车追逐竞争。这里的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只有醉汉和驾驶汽车追逐竞争的行为犯罪。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病,生理醉酒不是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要看行为者是否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征。知道故意喝酒是在病理性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汽车,根据原因的自由行为理论,如果不知道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征的话,喝酒后在病理性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汽车,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处罚这种行为开汽车追逐竞争的行为。追逐竞争是指驾驶汽车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赛车行为。根据道路限制速度的不同,追逐竞争的速度条件也不同。具体需要多少代码,根据各地情况具体定义。(2)空间条件:醉汉驾驶汽车或驾驶汽车追逐竞争必须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事故罪中的道路范围一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道路、城市道路和公司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汽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允许社会汽车通行的场所可以称为道路。(3)对象条件:开汽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汽车是指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人乘坐或运输行李,进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车、小型车、专用车、特殊车、轨道车、无轨道车等注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是汽车,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争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4)情节条件:情节不好。法律对情节不好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根据立法的意图,在繁华街区,在高速公路上等待醉汉和竞争,车上载着很多人等情况可以认为情节不好。注意:这里的情节不包括受重伤或死亡。危险驾驶罪如果有醉酒驾驶和追逐竞争的行为,就会构成这个罪行,如果有严重的结果,就会以交通事故罪和其他罪名受到处罚。主要部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汽车司机。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即知道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追赶竞争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放任这种状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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