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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营业期限届满等;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公司因股东会...
公司清算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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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规定,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应具备的条件有: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全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是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清算的主要程序有以下几点: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组的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普通公司清算。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和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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