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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要约无需担责。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后,该要约失...
要约撤回的条件主要是要满足以下条件: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同时,要约撤回还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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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除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情形外,要约都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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