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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车辆实施拖移时,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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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至于没有驾照,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七十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八十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铰接式客车、电车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十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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