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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
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下列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表。必须持有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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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交结婚证档案,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 2、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后到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颁发补领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时,在民政部门有档可查时只需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在民政部门无档案可查时还需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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