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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⒉...
⒈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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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1)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一个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得知。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保护区别与专利、商标之处就是它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关以及民间组织加以保护的,而是秘密所有者本身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的。
学者认为,商业秘密权或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是保护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形式,但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有哪些特点?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同样的商业秘密可能由A和B控制,两者都采取了保密措施。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可以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2、商业秘密权的对象——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也有其个性特征。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力有高有低,商业信息通常没有明显的创造力。在确定一个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其秘密性和价值性成为关键;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确定。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是否有效,商业秘密是否公开。只要商业秘密不泄露,就一直受法律保护;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不需要国家批准,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起自动取得。不同的是,获得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创造性成果权,往往需要国家机关批准,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商业秘密是秘密的,不可能被国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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