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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就1次。特殊情况可能会多次评估。评估机构不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而是征收方直接指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六条,房地产价...
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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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动迁合同签完了也可以找,但要通过法律程序而不是找合同中的另一方。动迁合同在最后一款中都明确说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法院。从今年开始征收单位的主体为人民政府。按理说对待被征收人的政策与补偿都是一致的。但在征收最后对“钉子户”往往都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让其早日搬家。这也是令政府头疼的一件事情,对于百姓而言“先走的吃亏后走的占便宜”的概念会慢慢加深,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征收工作将愈发艰难。征收办法中从来没有对不平等的补偿有任何相关规定,为了一视同仁,新征收办法也没有废除强制执行一说,但在真正执行时也是困难重重,这无疑助长了“钉子户”的气焰。对于有特殊情况的“钉子户”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照顾,政府不能至百姓生死不顾。但对于不讲理的“钉子户”政府将坚决采用强制手段。没有评估单位参与征收是不可理也不合乎新征收办法规定的,如涉及参考评估价格,可申请政府出具有资质部门对你处房屋的评估价格单。
二手房的过户税费如下: 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 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 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 5.工本费:80元(买方出); 房屋的评估价是根据房屋的评估总价来计算的100万以下的基本是400元-600元,如果是100万以上的就是根据房屋的评估价的千分之1.5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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