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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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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军队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时所在省(自治区、)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时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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