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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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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除不能归责于双方责任,不可抗力之外等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一般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首先要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就可以退,如果不同意的话就只能和开发商协商,把房子转给别人,让别人买这个房子,如果只是单纯的退款的话,估计开发商一般都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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