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限合作伙伴,即参与投资的企业和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或者经其他合作伙伴同意依法成为有限合作伙伴的,依法被认定为没有民事行...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企业由多个合伙人组成,是参与投资的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和其他机构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和其他机构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的责任。
债务怎么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