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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通常是一人一半,如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也可以少分或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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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财产纠纷出现后,最初双方可以根据客观事实自行解决,即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寻找 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结果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解决不成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人民法院或者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事实上我们的审判工作早已有意无意地适用习惯,完全排除适用习惯,司法将举步维艰。我们在司法裁判中要把握好民俗习惯的选择适用。首先判断当事人要求适用的民俗习惯是陋习还是良俗;其次要考虑法治精神和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民俗习惯与当代法治理念相左,甚至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官应坚决摒弃该民俗习惯,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及民俗习惯的不妥之处。反之则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若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民俗习惯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官应认定协议的效力,从而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婚约财产纠纷发生于结婚未成或虽然结婚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年轻人之间,双方由于缺乏生活感情,且常常有双方父母实际参与其中,矛盾往往较难调和。在实际调处中应当注意: (一)首先立足调解双方和好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着手帮助双方冷静思考,看看双方是否确实无法和好,双方的矛盾是否为根本矛盾。一旦青年男女出现和好愿望,要同时注意做好双方父母的协调工作,防止双方父母因情绪性对立而阻挠青年人和好。 (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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