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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是可以监外执行的,但是若是被发现其实并没有怀孕的话,那么会撤回监外执行,改为收监或者刑拘。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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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判缓刑或是监外执行是很麻烦的。怀孕了申请监外执行刑期计算,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宣告缓刑需要符合条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轻刑才有可能,怀孕不是必要条件。如果判处实刑,怀孕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两种方式都不需要送监劳动改造,实行社区矫正。 孕妇申请监外执行,被告人自己可以申请,近亲属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局决定,羁押期间都算是已经执行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先前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如果孕妇被判管制,一日折抵二日。 孕妇申请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监外执行的妇女认为其哺乳期需要适当延长的,可以向当地担负监外执行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和担负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由它们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选出一家,委托该医院对妇女做出检查后出具是否延长哺乳期证明,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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