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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对于裁决后多久收到裁定书有相关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一般情况下,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审批可延长,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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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事、行政案件,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过了上诉期只能申请再审,或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二审判决只能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过了上诉期只能申请再审,或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二审判决只能申请再审或者申诉;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二审判决只能申诉。
判决书的下达时间需要根据法庭适用审理案件的程序确定,一方不领取判决书法庭会依法定途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序。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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