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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可以认定为一种不可抗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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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可以认定为一种不可抗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因此,因疫情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可以适用上述规定,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届时请你准备因不可抗力无法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
当前疫情形势可以认定为一种不可抗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因此,因疫情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可以适用上述规定,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届时请你准备因不可抗力无法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
当前疫情形势可以认定为一种不可抗力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因此,因疫情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债权人可以适用上述规定,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届时需要准备因不可抗力无法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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