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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征地农民到辖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反馈。当事人应当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可以正式...
可以去法院起诉。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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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的,应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数量,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特别要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地的,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少的,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实施征地拆迁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被拆迁的农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的部分按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以统一修建安置用房的,安置房建设要提前准备,原则上做到先建房,后拆迁。确需过渡的,要落实过渡房源,支付过渡费,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拆迁过渡期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的过渡费加倍支付。
现在农村土地征收越来越多,很多农民失去了一部分甚至全部土地。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都有一些切实的保障政策。以哈尔滨为例,《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应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参加就业前培训,增强就业能力。第十四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农转非被征地农民,持《失地农民证书》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支持政策。第十五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况的农业转归非征收农民家庭,向乡镇(街)劳动保障机构提出零就业家庭申请,向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发行再就业优惠证,满足各再就业支援政策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安排。可见,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还是有很多优惠,扶持政策的,大家要注意查询了解当地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此,村里无权强行征收你们的土地,如补偿过低,你们可依法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来维权。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是通过加qq详细说明。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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