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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规定,各类补助属于工资的范围,应当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后计税,因此不应当就此项单独收税,并且此并非为新法律规定,而是原先就有的规定。差旅补...
出差补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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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贴要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出差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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