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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下,再婚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是不能再生孩子了,否则会罚款。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要罚款,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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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开放2胎前的政策, 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孩子,都随前配偶扶养的可以生。如果再婚夫妻身边已经有一个孩子,只要孩子有残疾也允许再生。 总之,再婚夫妻都生育过,加起来孩子不超过2个含2个,是肯定允许再生育的。
可以,但要看具体情况。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的条件如下:(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的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的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子女是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一方生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过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的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子女。
2016年3月24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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