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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收到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确认被监视居住者后,立即指定被监视居住者的居住地或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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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监视居住期满了就可以及时被解除,或者是在经过案件的调查与审理之后,发现当事人是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被解除监视居住的。如果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期满了,那么也会对当事人的监视居住进行解除。
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有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是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改变强制措施的,如转为逮捕。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主犯已经判决了,如果案件还是没有判决的话,监视居住到期以后,你就是自由人了,不用受监视居住规定的制约了。如果判决的话,最多判你个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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