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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程序,是诉讼程序的...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申请变更监护人的,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来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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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诉案件程序: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直诉案件与其他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样,都需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这三个阶段,唯一不同的是直诉案件缺少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也就是说,直诉案件跳过了审查批准逮捕环节,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直诉案件”,通常是指把没有被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1]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1]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申请变更监护人的,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来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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