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查备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其发现或接受的备案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奠定基础。审查备案材料是备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否正确及时备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安法》第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审查结果,审查材料的过程,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分析,判断这类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审查备案材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自诉案件,由于法律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同时提出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证据,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足,可以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实犯罪事实的材料,但法院在立案前不得进行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7人已浏览
423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