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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在一般情况下权益与义务内容是一致的,但也有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这时就要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出台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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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如果“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是合同双方有意调整,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另签订合同谈判纪要予以明确。招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如果合同的约定实质性的改变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此约定为无效约定。非实质性的改变的条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修改答案:
不对。招标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都是双方要约承诺内容的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形成在前面,合同虽然是依据招投标文件来签订的,但是合同签订在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投标文件为准的,那就应以合同约定承诺的条款为准了,视为合同双方就同一问题有了新的要约承诺,故应以后来合同约定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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