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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征地拆迁的行政复议书应当依次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
有关如何写征地拆迁的行政复议的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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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包括: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房屋征收行为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征地拆迁的行政复议答复可提起复议,复议期限为知道之日起60日内。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协议双方是协商之后签订,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四、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五、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六、重实体、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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