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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且得到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1、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 2、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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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上述三种情况有可能加大股东投资风险,直接动摇股东的投资预期,因此,反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倘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条授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其股东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1、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且得到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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