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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后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员的赡养、依附问题。 各儿子成家后,父母的生活依附情况一般有三种: 一种情况是“食伙头”,即父母轮流到各儿子家中吃饭...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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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内容:从法律上来说,每个子女抚养老人的义务是同等的。但是根据经济水平有所差别。也就是说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可以多分担一些义务。
分家后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员的赡养、依附问题。 各儿子成家后,父母的生活依附情况一般有三种: 一种情况是“食伙头”,即父母轮流到各儿子家中吃饭,享受他们的赡养。如果父母皆健在,他们是一起还是分开去“食伙头”,由他们自己选择。 一种情况是父母寄附在某个儿子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个儿子,也可以分开各去寄附一个儿子。这也由父母选择。 一种情况是父母独立生活,由各儿子定期定量供给生活费用。费用的多少没有具体标准,一般看儿子们的经济实力而定,起码要保证父母温饱。 也有三种情况结合起来,成为混合型方式的。 分家后,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赡养依附情况与父母大致相同。 如果分家时,尚有女儿未嫁,那么一般由她们自选寄附一个兄弟生活。她们没有同父母“食伙头”的权利。 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员,其依附情况由主持人及儿子和“中人”协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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