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所需的材料包括:
1.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病历和诊断证明;
2.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
收入证明;
3. 证明
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 受害人及近亲属的
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需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 被
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 其他证据材料,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上述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增减,并按照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此外,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
身份证复印件或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