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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目前去职,能够领取的丧葬费应该怎样计量,还有所交纳的社会保险应该怎样处置

2022-07-05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文件限定,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遗属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制定以下办法: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暂执行以下准则:丧葬补贴金1200元。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准则以当地上年度在任工人平均薪水的40%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交费年限不够15年的,抚恤金准则计量公式为:抚恤金当地上年度在任工人平均薪水的40%×10×本人交费年限(含视为交费年限,计量到月)15。交费年限少于1年的,按1年计量。抚恤金准则低于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划入兼顾部分的,差额部分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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