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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村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系(常住/暂、寄住)居民,现居住于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XX省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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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实际居住证明,可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要提供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需要本人去携带相关的证件去到社区居委会办理
个人居住证明兹证明王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该房房主刘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人与房主系xx关系。特此证明居委会:xxx居委会日期:20xx年x月x日《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不能,公安机关开具居住证明通常需要居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只有工资单无法开具居住证明。具体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科。 根据江苏省政府政办发〔2013〕1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安局开个居住证明吗的回答,请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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