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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注意: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办理费: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电话查询:028-8640731;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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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向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办公室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4。核对后签字认可,返回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备案5。办理《退休证》的条件:1。年满60周岁及以上;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从办理养老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同工种、不同性别的职工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 1、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10年的;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2、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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