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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不再想当然地归属于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时,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1、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约定监护权。 2、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法定的,父母任何一方都能对未成年子女行使法定监护权,故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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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
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离婚时有用,可以按保证书进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综合上面所说的,保证书一般是由一方为承诺而写的;对于在夫妻之间是可以利用保证书来进行约定夫妻财产和监护权的事宜,但要确定所写的是在双方已经协商好并且同意的情况之下进行的,这样出来的保证书才能保障到各自双方的权益。
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是监护人。只有夫妻一方患有特殊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失去民事行为责任,另一方才是监护人。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没有监护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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