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处理是怎么的

2022-07-30
一贯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主要是为了使同一单位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可比性。其基本含义为: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前后期应当保持一致。在某些情况下,针对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会计处理上有许多可供选择的方法,例如,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由于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据此计算出来的会计资料也会有所差异,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假如各年度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则有可能造成当年利润高于(或低于)以前年度,但这并不代表当年的经营业绩好于往年,因为当年利润的增加只是由于改变了会计处理方法的结果。据此产生的财务会计报告就不能如实反映各会计年度的实际情况。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正是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目的,严重扰乱了会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会计法》强调会计核算必须贯彻一贯性原则。 当然,一贯性原则并不是说绝对不允许各单位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当单位的经营情况、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经济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