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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同时,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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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及商标代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发放、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发放范围:在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经商标局考核合格的商标代理人员。 二、适用范围: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应出示资格证书。 三、制发机关:资格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统一制作发放。 四、持证人应遵守的纪律: (一)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代理。 (二)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三)不得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 (四)不得以证谋私、徇私舞弊。 (五)做到文明礼貌、廉洁公正。 五、资格证书的管理: (一)商标代理组织对本组织内代理人的资格证书应予登记备案,统一制订管理办法。 (二)持证人对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损毁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三)资格证书应每年到商标局进行一次注册。未经注册的资格证书视为无效证书。 (四)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五)对违反纪律的商标代理人,除收缴资格证书外,还应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对调出商标代理组织,不再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应在调离商标代理组织时,由其所在商标代理组织收回资格证书并交还商标局。 (七)商标代理组织应于每年年末将资格证书的发放、遗失、增补情况报商标局。 (八)商标局将不定期对各商标代理组织的资格证书管理情况及持证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使用规定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5岁以下,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关商标法律的文章,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后拟从事商标代理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商标局考核批准: (一)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商标法律教学研究工作或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商标注册工作八年以上或者从事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十年以上,或者担任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五年以上。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持证上岗与培训: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岗前:不少于累计80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上岗后:不少于累计36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农行卡号:10。开户行:农行四川达州分行通川支行营业部。本款约定不排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约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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