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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
1、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共有,夫妻俩一人一半,各自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方死亡,属于他个人和婚后取得他那一半财产,需办理继承, 2、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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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共有,夫妻俩一人一半,各自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方死亡,属于他个人和婚后取得他那一半财产,需办理继承, 2、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指定继承人来办理继承手续,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所有个人财产,三方权益均等。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2、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2、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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