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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调查过程中,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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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公诉刑事案件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决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审公诉刑事案件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团伙诈骗案件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期限,其开庭的日期法院会在开庭三日之前告知诉讼参与人的。相关法律规定之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如果该团伙诈骗使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受理的2个月内判决,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20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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