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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2、股东投票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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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合作期限届满; ⒉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元力继续经营; ⒊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元法继续经营; ⒋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⒌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合伙企业的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登报公示,进行注销登记。注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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