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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3年,人身伤害1年,相关规定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2、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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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按照法律规定,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造成伤害的侵权人拒绝赔偿的话,一年以内,受害人必须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一年,法院仍然能受理,但是,经审理,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合法理由,就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也就是原告丧失了胜诉权。这主要是在立法时,从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来考虑并规定的,避免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经历若干年后,又随意的主张权利,影响社会正常的民事流转程序。那么,诉讼时效从何时计算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对方在五年没有任何理由向你提出赔偿请求,在5年后提出,应该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从而也就丧失了胜诉权。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五年内,不管发生了什么,对方均可通过家人、交警或者你的留下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的方式,向你说明伤情、费用的变化等相关情况,并提出赔偿的,不存在找不到你等等情况,因此,很明显,对方无论如何说,其理由都不好成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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