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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什么?

2021-06-01
1、协议离婚的自愿性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根据《婚姻法》第31条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事项。2、离婚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有权在一年内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当事人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3、注意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日常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为办理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该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综上所述,父母离婚,处理财产和他人没有关系,即使是最亲近的子女,也不能分割到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中只涉及离婚的双方,当然,如果家庭财产中有子女的,父母离婚不能对其分割,这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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