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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后不得从事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公司法》没有规定(约束)股东退出股份后的行为。...
让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退出的方式是: 1、与该小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股份; 2、如果该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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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退出的方式是: 1、与该小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股份; 2、如果该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股东代表诉讼不仅仅只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在股东自身利益因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受损时,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起诉讼遭到拒绝或30日未予答复,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可能是公司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和律师联系,及时提起诉讼以免损失扩大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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