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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凭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当事人补办离婚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离婚证丢失想要再婚需要到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然后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在周一到周五的法定工作日时间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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