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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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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是按照下列的流程进行:1、您准备您的身份证、社保卡。然后自己或者麻烦公司去公司所在的社保机构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2、社保机构就会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完转出手续。3、您确定新工作后,可以自行或者麻烦新单位办理转入手续,还要准备您的身份证、异地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单位的社保机构接受了您的资料后,就会完成转入手续。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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