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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
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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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关系不和谐,提起诉讼离婚是很常见的。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因各种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请求。起诉离婚原告撤回诉讼是起诉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明确原告起诉离婚后撤诉的,视为起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撤诉或者依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可以看出,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调解好的离婚案件,都算作一起起诉。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六个月后起诉的,应当受理第二次起诉。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撤诉后诉讼费用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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