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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数罪并罚。绑架过程中必然存在非法拘留行为,其行为本身是为了实现绑架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成功绑架行为,因此只接触绑架罪而不接触非法拘...
不可以,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是两个具有明显区别的犯罪行为。但绑架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非法拘禁的行为。这在刑法学中有一个专用名词叫牵连犯。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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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竞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竞争的,适用一重罪处罚规则。法律竞争是指一种行为同时符合几条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几条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条法律,排除适用其他法律的情况。法律竞争主要表现为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之间的关系。具体适用原则如下:(1)当一种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进行处理。(2)当一种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特殊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依据:刑法。
1、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者的犯意不同。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仅仅是为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当然,他的动机有很多种,如泄愤报复,逼取口供,索要债务等。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有两种,一种是为了勒索财物,一种是为了其他的非法利益。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只是一种手段。 2、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是实行了非法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在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质,以加害人质相威胁或者以释放人质为条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3、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主体方面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一般来说都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两罪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现象居多。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就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应予立案的情况:①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③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④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⑤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⑥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4、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客体方面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绑架罪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 5、非法拘禁罪由于绑架罪在定罪量刑方面的区别。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伤、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过失而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但如果是故意使用暴力致使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的一般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这里所说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不能定为故意杀人罪,更不能数罪并罚。
1、是法条竞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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