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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而且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向人力资源和...
不可以。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先等跟对方的赔偿协调好了再看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医疗费是要看责任大小的,对方全责,那么医疗费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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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有着根本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因而,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下班途中被撞伤如果是正常合理的下班路线,且事故发生自己不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和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
1、伤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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