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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承揽合同。其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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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监理措施有以下内容: 1、编制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落实合同人员从投资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 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3、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5、确保实现项目合同总价不超过批准的施工图预算,项目决算总造价不超过批准的概算的总目标。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附条件合同分为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延缓条件(生效条件):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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