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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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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在2001年1月1日,一个朋友拿着一张6万元钱的货物发票(说是某公司欠他的货款,发票上不是他的名字)来向我借3千元钱,当时我就借了给他,说好等他收到某公司的钱后马上就还给我(他写了借条还押下了他那张6万元钱的货物发票)。后来发现我被骗了,最后他答应从2002年1月开始每个月还我1百元钱,直到把借款还清。但他总共只还了500元,半年前就不再还钱给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朋友属于诈骗吗?我该不该去报案?我该怎么办?答复:你好,刑法上的诈骗罪,是指以不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事实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的损失。该罪的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发生侵害他人财产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产生,同时还具有不法占用为目的。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首先要确定对方是否有诈骗行为,即是否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你的信任或是你产生错误决定,你在咨询中提到你发现自己被骗,但是你没说清楚对方在什么地方欺骗了你,如发票是假或者其他方面的欺骗行为。其次,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对方是否有骗取你的钱财的目的,最后如果以上的两个条件都符合的话,对方从你这里骗取的欠款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数目。如果三个条件都符合的,则可以认定对方有诈骗行为,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则你和对方之间只是一个借贷行为,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写有借条给你,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对拒不还款的,你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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