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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
不当得利的规定如下: 一、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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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取得该利益的具有合法依据,如买卖合同关系、赠与关系、借贷关系中的还款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1、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但另一方法捡到东西后在返还失主之前代为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出于避免他人物品损失而作出的高尚行为,是要受到鼓励的。所以在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上与一般的不慎损坏他人物品有些区别。 虽然我国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但通常我们认为在无因管理是,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就可以了,只要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因此甄别捡到遗失物又遗失是否犯罪的关键就在于非所有人也就是捡拾人是否在主观上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害的意图,如果有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观上没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坏的意图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有下列处理方式: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 2、受益人为恶意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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