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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善意第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得已质押股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质押股权做为一种担保物权,只需其获得合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支配权人将房产或是动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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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存在善意取得,只要相对人在取得股权质押时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项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只要其取得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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